臺海網(微博)11月23日訊 台“食藥署”今天表示,商業周刊雜誌及銘傳大學陳良宇應在23日下午四時前提供乳品的檢驗方法、結果及判讀依據,逾期依行政執行法處“怠金”。
  據臺灣新生報報道,商周引用銘傳大學生物科技系副教授陳良宇對市售乳品的脂溶性物質分析進行報導,指稱六成鮮奶殘留禁藥。“食藥署副署長”薑鬱美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發佈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佈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她說,前天已經發函給商周及受委托的銘傳大學副教授陳良宇,依法規定公佈。昨天再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通碟給商周及銘傳大學,最晚應該在23日下午四時前,將乳品檢驗資訊、方法、過程等資料提供給“食藥署”。
  “行政執行法”第廿七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薑鬱美說,若沒有依法提供資料,罰則是同法第30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卅萬元以下怠金”。
  另據“中央社”報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表示,按照“食管法”規定,揭露訊息也要將方法、檢測的機器設備資訊揭露,以便外界檢驗,但顯然商業周刊未做到。
  責任編輯:林連金  (原標題:牛奶駭人台“食藥署”要求台媒提交檢驗牛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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